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以夫妻名義生活要離婚的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嗎?
2023-05-04 14:21:2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嗎
1、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除非是雙方辦理了證,成為合法的夫妻才會受理。以夫妻名義生活要離婚的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不需要辦任何手續(xù),因為沒結婚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二、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這里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一年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的,則該項請求權永久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