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的婚姻登記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嗎?隱瞞真實年齡并不算騙婚嗎?
2023-05-04 16:23:13 來源:法制法律網
隱瞞真實年齡算騙婚嗎?
隱瞞真實年齡并不算騙婚,只要結婚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性要件即可,如果到現在都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可以起訴婚姻無效。
“騙婚”行騙者,可依據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來詐取他人的財物。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然而現在,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騙婚的行為有哪些?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甑別:1.從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2.從對象上看,行為人往往會選擇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對象,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后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3.在客觀行為上,行為人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4.從騙取的財產性質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
騙婚的婚姻有效嗎?
根據《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而婚姻登記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由于騙婚行為是違法行為,若結婚登記行為目的不是為了結婚,而是為了騙取財物,則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實的,婚姻登記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也就導致了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