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婚姻詐騙罪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3-05-04 15:57:2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婚姻詐騙罪怎么處罰?
1、犯本罪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婚姻詐騙罪怎么取證?
法律術語中無,只有《婚姻詐騙罪》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后尚未治好的;4、不滿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限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隸屬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有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置上考慮兩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差別對待。婚姻關系并非是免責要求,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兩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通常主體的限定。準確把握處置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差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能夠從以下多少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第一,從犯罪有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有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違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有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第二,在客觀做法上,采取了虛構事實,掩瞞真相的方法,欺騙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做法人將財物用于個人糟塌。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獲到被害人的信任,做法人有時也會將欺騙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做法人個人控制和支配。第三,從欺騙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欺騙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隸屬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兩方的共有財產。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立場,司法機關能夠考慮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在我國并沒有婚姻詐騙罪的規定,也就沒有所謂的立案標準了。在騙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如果另一方的詐騙行為是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罪。有證據證明存在詐騙事實,且金額達3千以上的,可以報案處理。詐騙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