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買賣婚姻糾紛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何處理?包辦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2023-05-04 16:02:39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包辦買賣婚姻糾紛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guī)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在我國,由于受封建家長制的殘余思想的影響。尤其在農(nóng)村,父母在家中的權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辦、買賣婚姻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嚴重違背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當更加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處理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糾紛時,司法機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包辦、買賣婚姻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包辦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1.雙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無法預知,婚后內(nèi)心空虛難免想尋求刺激,磨合時間長。
2.違背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剝奪了婚姻自主的權利,造成感情危機
3.剝奪了二人的婚姻自由。破壞了兩個人的幸福。
4.很多包辦婚姻存在違背子女意愿的情況
5.如果包辦婚姻不幸福容易導致子女與父母的感情
6.結婚當事人無法享受戀愛的甜蜜
7.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們喜歡的,容易產(chǎn)生逼婚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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