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嗎?喪偶后再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2023-05-04 16:08:1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喪偶后結婚證怎么注銷?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話,只要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行了。
再婚只要和結婚對象各自拿著身份證、戶口本、雙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就可以。如果一方是離異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現實生活中多數情況下,喪偶一方的父母是沒有權利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父親去世了,母親也有能力撫養孩子,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喪偶后再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1、如果您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辦理了注銷手續,那么可以選擇空余時間和您現在的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2、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注銷,那么您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花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注銷手續,辦理完之后,可以和您現在的愛人隨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辦理再婚需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注銷戶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