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實質要件是什么?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05-04 16:04:0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事實婚姻怎么認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事實婚姻怎么證明?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如下:一、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發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愿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弄清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后,便可根據要件一一進行證據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關機構辦理事實婚姻證明。
事實婚姻的財產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分割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由夫妻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協議分割,便于財產的歸屬落實,有利于婚姻糾紛的解決。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并未損害子女利益,即應承認其效力。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決分割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離婚的當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起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