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簽了合同未履行怎么辦?規避競業協議的辦法看這里
2023-07-04 15:23:46 來源:民企網
簽了合同未履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無法履行的合同可以約定解除或者變更合同不能履行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規避競業協議的辦法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理地規避競業限制協議,只需要規避開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范圍、地域、期限,不到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就行了。競業禁止的目的只能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