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離婚轉移財產怎么判?財產轉移法院能追回嗎?哪些行為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_熱點在線
2023-06-29 11:21:42 來源:律速網
男人離婚轉移財產的判定是受損一方可在離婚時,請求對轉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如離婚后才發現該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哪些行為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帳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系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三、財產轉移法院能追回嗎
財產轉移法院能追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