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名譽權侵權應怎么辦?新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3-04-28 16:02:2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新聞聚合算侵權么
新聞聚合平臺利用搜索引擎、數據挖掘等技術提供未經授權許可的新聞內容,新聞聚合平臺的深度鏈接行為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直接侵權。
二、新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權行為體現在新聞作品中;這是構成新聞侵權的第一個要件,也是新聞侵權和其他一般侵權的重要區別。侵權行為必須通過新聞作品具體體現,如果加害人不是通過發表新聞作品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加以侵害,而是通過張貼大小字報,在受害人居住生活區域通過語言文字散布貶損性的內容,即使有損害性事實的存在,也只能認定為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新聞侵權。
(二)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公開發表;這是構成新聞侵權的又一重要條件,也是區別損害事實是否存在的關鍵。只有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經正式發表,才能認定新聞侵權事實的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如果新聞作品沒有發表,這種損害事實就不能被確認。也就是說,在新聞侵權的認定上,必須首先確認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已經發表,才能進一步確認新聞侵權的存在。
(三)新聞侵權作品有可指認的對象;受害人可以被指認,應該是新聞侵權的第三個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新聞侵權作品具有指向性。如果新聞作品僅僅是針對某一類人或者某一類行為發表了不當的評論,而沒有將矛頭直接指向哪一個人,我們就不能認為其構成侵權。相反,由于有侵權內容的新聞作品的發表,導致了受害人在現實生活中被指認,從而引起其物質和精神權益的貶損,則新聞作品的發表是導致損害事實出現的原因。只有在新聞作品存在可以指認的對象時,有侵權行為的新聞作品才能承擔責任。
(四)新聞機構具有合法性并在新聞活動中有過錯;這是新聞侵權中對新聞機構的要求。首先,新聞機構應具有合法性。這里所說的新聞機構,是指通過合法程序成立的新聞機構,如報社、期刊雜志社、通訊社、電視臺、廣播電臺、新聞圖片社以及新聞電影制片廠等。非法成立的機構因其不能從事新聞活動,其侵權行為只能視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能作為新聞侵權。
三、新聞媒體名譽權侵權應怎么辦
1、如果不是屬實,可以要求報社道歉,還可以要求名譽權的賠償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也就是說客觀的報道也不屬于侵權
2、起訴的主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只起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