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侵權責任人意外險還要賠嗎?受到侵害的意外險如何賠付?
2023-05-23 15:55: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有侵權責任人意外險還要賠嗎?
在侵權責任和保險索賠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意外險可以賠付,但是最高額不能超過實際遭受到的損害數額。從立法技術上來看,立法者認為保險和侵權損害賠償都應該是填補型的責任,被侵權人和被投保人不應當因為自己所受到的損失而獲益。
《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受到侵害的意外險如何賠付?
意外保險主要有三方面的責任: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和意外傷害醫療。身故和傷殘責任,都是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額,給付形式賠付。意外傷害醫療,按照醫療保險形式理賠。
賠償義務人對其所負全部賠償義務,采用一次算定,一次付清的方法予以履行。如損害賠償數額能一次確定,賠償義務人又有實際償付能力能一次付清的,一般應采取一次性賠償。意外險是一次性賠付的,也就是當意外發生后,報案給保險公司,公司會審核相應情況,根據實際和保險合同,進行保險金的一次性給付。意外保險不是分期給付的,采取的是一次性給清。
一般情況下,意外保險的賠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停工給付這四種,意外保險根據不同的給付項目進行賠償,具體內容為以下幾點: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