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過失船舶碰撞情形有哪些?船舶碰撞的責任如何劃分?
2023-06-05 17:06:11 來源:法律解答網(wǎng)
單方過失船舶碰撞情形有哪些?
單方過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錨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損等。具體有以下幾種:
1、在航船與錨泊船;
2、走錨船與錨泊船;
3、在航船與系泊船;
4、走錨船與系泊船。當然作為錨泊船及系泊船,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違章,處于正常系泊、錨泊狀態(tài),否則可能產生過失責任。
另外,若走錨船、在航船能證明自己是因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不能歸責己方的原因碰撞對方的,自然也無責任可言。
船舶碰撞的責任如何劃分?
1.船舶發(fā)生碰撞,當事船舶的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對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員必須盡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長應當盡可能將其船舶名稱、船籍港、出發(fā)港和目的港通知對方。
2.船舶發(fā)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3.船舶發(fā)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
4.舶發(fā)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過失的,各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平均負賠償責任。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貨物和其他財產的損失,依照前款規(guī)定的比例負賠償責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各船的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