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速看:能不能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訴訟?
2023-06-09 11:28:11 來源:法制網
一、
能不能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來看是一種證據,且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等不同,是一種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根據一定的專業(yè)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通過分析與論證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過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三、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的相關問題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的舉證責任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自身尋找否定其事故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的成因和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等三部分內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構,重點分析其對交通事故事實的敘述是否真實,對事故形成的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否符合機械和物理原理等。
(二)當事人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成因或責任的認定。
(三)交通事故的勘驗順序和處理程序存在足以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重大瑕疵等。
(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違背一般的生活常識、邏輯和公理。
(五)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因接受當事人一方賄賂弄虛作假,且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由于在取證能力和時機上和公安機關存在較大差距,且當事人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故當事人在訴訟階段要推翻或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效力較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