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視點!二手房房屋買賣雙方分別負擔哪些費用?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居住權嗎?
2023-06-12 16:49:02 來源:律速網
二手房房屋買賣雙方分別負擔哪些費用?
(一)買方:
1、契稅:銷售價或評估價(高者)×1.5%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銷售價或評估價(高者)×0.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普通住宅辦理不動產證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記另需繳納80元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明(相當于原來的他項權證)。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銷售價或評估價(高者)×0.05%
3、個人所得稅:銷售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少有生活用房的免征)
4、營業稅及附加稅:銷售價或評估價(高者)×5.6%(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5、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銷售總額×0.5%,3年至5年:房屋銷售總額×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綜上,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的不違反法律規定,表達了真實意思表示并進行了登記的是有效的。
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居住權嗎?
可以約定居住權的,居住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當事人書面合同約定,并登記”,約定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間(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設立居住權的,需要約定居住權的期限。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