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資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條件都有哪些?
2023-06-12 10:27:51 來源:法制網
勞動爭議不可仲裁嗎
勞動爭議可以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條件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有以下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