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簽訂日期與蓋章日期不同?最高法院關于合同解除的認定看這里
2023-06-26 14:51:40 來源:民企網
合同有簽訂日期與蓋章日期不同
法律分析: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受合同簽訂日期的影響,法律規定了很多種不同的合同生效條件的情況。比如雙方可以約定一定的條件,條件滿足時合同生效?;蛘唠p方約定期限,自期限截至時合同生效。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沒有特別約定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且成立時生效。既然是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果簽字日期不一致,只有時間在后的一方簽字后,才能叫做雙方簽字。當合同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應當以后簽字一方日期作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最高法院關于合同解除的認定
法律分析:在雙務合同中,雙方均存在違約的情況下,應根據合同義務分配情況、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違約程度大小等綜合因素,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權。寫明解除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解除事由,解除后事項即可。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