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區別有哪些?采購合同法關于續簽合同規定看這里
2023-06-26 14:35:07 來源:民企網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區別
法律分析: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的合意。合意的標志是承諾人對要約作出承諾。承諾的生效在大陸法采取承諾到達主義。即承諾的意見表示于到達要約人支配的范圍內時生效。合同生效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法律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仍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無效,或被撤銷,合同雖已成立。但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則不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評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采購合同法關于續簽合同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不能續簽,如果需要追加相同項目不超過10%或跟本項目配套使用的設備(價格不超過原采購合同的10%)的情況下對采購合同續簽的規定,可以按照原合同價款繼續從同一供應商處采購,可以直接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