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公告送達后多久開庭?公告送達有幾種方式?
2023-05-31 14:11:56 來源:律速網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后多久開庭?
公告送達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開庭。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告是送達的時間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達60日后之后,就視為已經送達成功。送達成功后,當事人就已經知道開庭的時間以及其他開庭內容了,因此,60日后法院就會開始審理案件了。
公告送達有幾種方式?
公告送達是一種法律推定送達方式,需經過一定期限,才視為送達。合理選擇公告送達方式,可以縮短辦案期限,提高辦案效率,節約辦案成本。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因此,沒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達有三種傳統方式:
1、在法院張貼公告;
2、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
3、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前兩種方式,具有省時、節資、民眾易見易知之優,但存在公告范圍窄、公告發出難考證之不足。后種方式有公告范圍廣、正規、權威之優,但存在耗資費時、民眾難見難知之不足。因此,恰當選擇公告送達方式,具有積極意義,我們務必區別對待。
對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盡量擇用國家級大眾報紙刊登公告,以求公告范圍廣、正規、權威。對下落不詳的受送達人,宜并用兩種張貼公告方式,以求省時節資、民眾易見易知。另外,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普及,互聯網走進平常百姓的生活,我們也可償試單獨或并用快捷簡便覆蓋面廣泛的互聯網發布公告,以期讓受送達人可以多渠道獲知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