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嗎?
2023-05-31 10:40:08 來源:法制網
一、
賠償官司律師費標準
賠償官司律師費標準為:
一般是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動2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2000。此外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上下浮動20%,最低不超過2000。
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二、
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延長后可以是十二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