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須要蓋騎縫章嗎?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必須簽訂第三次嗎?
2023-06-25 15:43:30 來源:民企網
合同必須要蓋騎縫章嗎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合同必須蓋騎縫章。《合同法》里提到,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是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那只要雙方當事人都有簽字或者蓋章,則該合同就算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必須簽訂第三次嗎
法律分析: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還是需要續簽的,除非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共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了的情況下。就算是不續簽雙方也已經自動形成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是如果兩次固定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那到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最好還是重新續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