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報!現在已經沒有了事實收養的說法了嗎?有子女還能收養孩子嗎?
2023-06-25 08:45:50 來源:律速網
眾所周知,如果想要形成收養關系,需要有符合收養的條件,然后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才是合法有效的,而在舊社會,可能也會存在一些事實收養的現象。
一、收養幾年為事實收養
現在已經沒有了事實收養的說法,在1991年以前舊的收養法可以有事實收養,現在收養必須辦理收養首先向,否則收養是不合法的。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系,事實收養時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于現實生活當中。《民法典》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布事實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系。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之間以父母相待。具體可以表現為養子女改隨養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間以父母子女相稱;養父母對養子女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有戶口簿認識檔案等材料。
2、長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間最基本的相處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主要權利義務。如果養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將養子女寄養至他人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也可能成立事實收養。
3、實際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表現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照顧、保護、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相互之間的繼承等。
4、親友、群眾或有關單位的認可。以為收養屬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內部關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曉。但與當事人關系密切的親戚朋友或收養人所在單位對此一般會比較的了解,可以起到見證作用。
二、收養子女的條件是什么
1、無子女
這里所說的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種情形。在解釋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00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已有養子女者是不能再為收養的。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這里所說的能力,是就其總體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時,不能僅考慮收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還要考慮在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方面有無撫養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惡劣、行為不端致不堪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伏的,均應認為撫養教育能力的欠缺。我們認為,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收養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應不低于對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這既是為保障養子女的身體健康,也是收養人撫育養子女的前提條件。如果養父母身患傳染病,極易將疾病傳染給養子女,危害養子女的身體健康;如果養父母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撫育子女的義務。
4、年滿30周歲
法律對收養人的最低年齡作上述規定,是出于對收養關系的性質和生育時間的考慮。30周歲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機會尚多,不必急于收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到達相當年齡后再收養子女,能夠更好地承擔養父母的職責。基于我國的人口現狀和人口政策,規定年滿30周歲始得收養子女也是比較適宜的。
三、事實收養上戶口程序
符合收養條件的事實收養行為,要為養子女辦理戶口,首先要進行收養登記,登記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戶口: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