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外收養公證的材料有哪些?涉外收養具體指的是什么?-速看料
2023-06-25 08:24:27 來源:法制法律網
并不是每一個人出生之后都會有父母悉心照顧,因此收養是一種很常見的再生關系重合,那么如果中國公民要收養外國小朋友需要的手續和收養本國小朋友一樣嗎?
一、什么是涉外收養
涉外收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涉外收養,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養,即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至少有一方為外國人。狹義的涉外收養,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養的法律適用條件
涉外收養的實質要件
涉外收養的實質要件,是指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收養中國兒童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收養中國兒童,應當適用中國法律,具備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成立收養關系的一般實質要件,此與國內收養無異。
涉外收養的形式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1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4條至第21條規定了涉外收養應當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養關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辦理涉外收養公證要什么資料
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經過公證、認證的材料:
1.收養申請書;2.婚姻狀況證明;3.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4.身體健康檢查證明;5.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6.收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送養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送養人、被收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送養人的婚姻狀況證明;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及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4.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提供該機構出具的棄嬰、棄兒被遺棄和發現的情況證明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情況證明;被收養人是孤兒的,應提交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以及有撫養孤兒義務的其他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5.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