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的怎么辦?
2023-05-24 15:43:16 來源:巴中在線
一、
違章建筑的認定依據
違章建筑的認定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二、
違章建筑由哪個部門認定
違章建筑的認定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現實情況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三、
違章建筑如何處理
違章建筑的處理方式如下:
1.罰款
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限期拆除
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
3.沒收
“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找法網提醒您,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后,在違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沒收和罰款“可以”并處。這里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