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承認外國離婚生效判決需要多久?承認外國法院判決要滿足哪些條件?|頭條
2023-06-21 09:26:3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
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外國法院的裁判。
2.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參加了有關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
3.要求承認和執行的裁判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二、申請承認外國離婚生效判決需要多久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三、不予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情形
1.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3.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4.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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