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辯護的申請條件是什么?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
2023-06-15 10:45:4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幾種
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四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3.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4.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二、
什么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包括:
1.申請事項屬于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三、
法律援助有什么特征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找法網提醒,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