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牌與拍賣的區別有哪些?土地掛牌出讓的流程|全球熱消息
2023-06-15 10:02:4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土地掛牌與拍賣的區別?
1、底價是否公開不同,掛牌需要公開低價,拍賣不需要公開低價。
2、報價方式不同,掛牌多用于電腦,客戶端實行網上售賣,拍賣有專用的拍賣場用于拍賣。
3、人數不同,拍賣至少是兩人以上,掛牌則不限制最低人數。
二、土地掛牌出讓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征詢規劃意見。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建設局征詢擬出讓地塊規劃紅線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2、報批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向市政府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委托土地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結合土地儲備開發成本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擬訂土地出讓底價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土地估價審定委員會研究確定出讓底價。
4、公告。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發布公告并將掛牌底價密封交公正機關。
5、報名。競買人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領購有關掛牌文件資料,提交競買申請書和保證金,領取競買證。
6、報價。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掛牌報價期限為填單報價,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即時公布最高有效報價。
7、確定競得人。報價截止時間到時,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根據報價情況按規則確定競得人。
8、簽訂確認書。競得人當場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于掛牌活動結束5日后退還。
9、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在確認書規定的期限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出讓金及有關費用。
10、土地登記。競得人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并按規定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三、土地出讓糾紛怎么處理?
1、依法簽約、確保合同效力。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屬于特殊主體,及出讓方必須由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擔任。
2、及時采取補求措施,變合同無效為有效。
此次《司法解釋》仍然沿用了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首創的“補辦手續違法變合法,無效變有效”的原則,只是將補辦手續的時間提前至起訴前而不是《解答》規定的“一審期間”.
3、大力推行土地出讓的陽光操作,進一步完善相關程序。
土地出讓市場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不僅是產生腐敗的根源,也是導致無效合同、引發各種糾紛的導火索。應當注意的是,暗箱式的操作不僅僅只發生在協議出讓過程,在所謂公開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過程中同樣會發生暗箱操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