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嗎? 即時看
2023-06-15 09:25:53 來源:法制網
一、
怎樣訂立遺囑才算有效
如下訂立遺囑才算有效:
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該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在場人員簽字、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須有兩個見證人在場;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
多份遺囑哪份有效
多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
遺產繼承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遺產繼承糾紛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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