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扶養關系人有哪些?不履行撫養義務怎么辦? 看熱訊
2023-06-15 10:40:59 來源:法制網
一、
法定扶養關系人有哪些
法定扶養關系人有:
1.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關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緣關系的子女,而不考慮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養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養關系的子女。所謂依法,是要求收養手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收養編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民間收養不屬于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的界定相對比較復雜,一般指現在共同生活的、配偶與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
2.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關系。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具體界定標準同上)。
3.對配偶的撫養關系。
4.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關系。
5.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關系。
6.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養關系。
7.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的扶養關系。
根據現行法律,只有以上七種情況屬于法定扶養關系,其他都不是。
二、
不履行撫養義務怎么辦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請求有關部門調解;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扶養義務,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濟的方法維護其權利,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3.情結惡劣,構成遺棄罪時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
三、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具體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2.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3.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