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內容是什么?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是多長時間?_世界聚焦
2023-06-13 16:23: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征收反傾銷稅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受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生產相似產品的進口國某一國內產業受到法定的損害;低價出口與進口國國內產業之損害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
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
反傾銷稅生效后,商務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價格承諾生效后,商務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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