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收購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被收購是不是把公司賣了?
2023-06-13 16:19:4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強行收購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1、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股達到30%;
2、投資者選擇繼續收購。(強制要約收購的強制性是建立在收購人選擇繼續收購的基礎上)。
只要達到以上兩個條件即可發起強制要約收購: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收購是不是把公司賣了
不意味著
“被收購并不意味著公司賣掉了。公司股東變更了,原老板變成了李四。老板變更與普通勞動者無關,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公司倒閉則意味著公司解散或到期終止不再經營。倒閉通常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好,停產歇業或股東停止經營,但公司不會清算、注銷,對股東和公司都存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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