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既遂如何量刑?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2023-06-01 15:56:2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侵犯商業秘密罪既遂如何量刑?
1、侵犯商業秘密罪既遂的量刑規定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其中,盜竊,是指以自認為不被商業秘密的所有人、使用人、保管人等發現的方法秘密竊取其商業秘密的行為。
所盜竊的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復制件,還可以是自己以秘密的方式加以復制如偷拍、偷錄等。利誘,是指以高薪、金錢、物質、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戶口、調動工作、就業、學習、留學等物質或物質性利益甚或女色等為誘餌使了解商業秘密的合營者、保管者、知情人等向其泄露商業秘密,如提供原件或復制件,口頭、書面告知其內容。脅迫,是指以殺害生命、傷害身體、加害親屬、毀壞財產、揭露隱私、損害名譽、解除職務、克扣工資、開除工作等相要挾、恐嚇,致使商業秘密的知情者向其泄露商業秘密。至于其他不正當手段,則是指除上述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諸如搶劫、竊取、騙取等不正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