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有哪些環節?離婚案法院調解過程有幾個階段?-每日熱訊
2023-06-13 13:24:00 來源:法律解答網
法院調解有哪些環節?
1、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調解的環節有三個:
(1)調解開始,調解開始前,負責調解的審判員告知當事人;
(2)調解進行,在調解的過程中,針對雙方的矛盾和相關證據事實,審判員依法進行調解;
(3)調解結束,調解結束達成意見的,法院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調解組織形式】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協助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案法院調解過程有幾個階段?
1、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時,調解分為三個階段:調解前準備、調解進行和調解結束。
2、審判員進行調解前,要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審判員進行調解時,要遵循雙方自愿、合法的原則,然后依據調解結果作出處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調解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調解組織形式】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八條【不制作調解書】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