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需要什么證據?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舉證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
2023-06-13 13:20:11 來源:法治通
民事訴訟需要什么證據?
1.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
2.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guī)格、特征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
4.電子數據。
電子數據是存儲于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后的硬盤通過恢復取得的信息等等,與傳統的錄像、錄音等視聽資料有所區(qū)別。
5.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是專業(yè)人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鑒別,對專門性問題作出意見,以作為法官判斷相關證據真?zhèn)蔚膮⒖家罁?/p>
6.勘驗筆錄。
7.當事人陳述。
8.證人證言。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舉證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
找法網提醒您,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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