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今日報
2023-06-07 07:42:35 來源:法治通
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1、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由當事人協商分割。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1、《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那么,上述“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哪些財產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而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