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管制的條件都有哪些?判處管制的條件是什么?|天天精選
2023-06-06 17:34:53 來源:法律專家
解除管制的條件都有哪些?
1、解除管制的條件是: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便應由執行機關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2、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判處管制的條件是什么?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
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3、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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