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移送時限是三個月內可以移交法院強制執行嗎?|當前視訊
2023-06-20 08:21:36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處罰一般由什么的行政機關管轄
行政處罰一般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簡稱為:屬地管轄。從而確定了行政處罰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這樣便于行政執法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轄,適用起來范圍較廣,有利于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事實的進一步偵查,便于調查、取證,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行政處罰案件移送時限
行政處罰案件移送時限是三個月內可以移交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無執行權的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法院強執。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內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容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
行政處罰種類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具體包括: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