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推薦:拘役的適用范圍是什么?拘役不屬于治安處罰嗎?
2023-06-20 07:42:2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拘役屬于治安處罰的一種嗎
拘役不屬于治安處罰的一種。拘役指的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刑罰不適用于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只能適用于刑事犯罪案件。
二、
拘役刑期從什么時候算
拘役刑期的起算點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拘役的適用范圍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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