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關注:認定事實是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前提和基礎嗎?證據三性指的是什么?
2023-06-14 08:38:23 來源:法制網
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錄音必須是合法的。如果錄音是非法所得,或者是未經他人同意侵犯了權益的,那么就是違法行為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提供復制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
二、
民事案件證據采信規則
1.真實陳述義務原則。真實陳述義務原則必然要求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進行訴訟時,必須誠實信用,不管是在法庭上接受質詢,還是接受其他調查,都必須實事求是,如實陳述。
2.舉證時限原則。舉證時限,就是要求當事人盡快、及時地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主張,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舉證,就將導致喪失證據效力的法律后果。
3.證據價值評判中的經驗法則。認定事實是適用法律進行裁判的前提和基礎,對事實的認定必然涉及對證據價值的評判,以及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分析、推理,從而推論出待證事實是否存在或真實。在訴訟制度中,對證據價值的評判和認定事實所進行的推理都是基于法官的自由心證,然而依據自由心證做出認定必須有一定的根據或判斷標準,這就是,正確的心證必須符合理性及經驗法則。
三、
證據三性指的是什么
證據三性指的是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
1.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2.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
3.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找法網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