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如何確定?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如何確認?
2023-05-05 14:04: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車禍骨折誤工時間確定是怎樣的情況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造殘疾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個時候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在確定殘疾賠償金和交通事故誤工費損失之間從那個界限開始算,那就是從定殘這一天算起,定殘前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定殘后賠償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時間計算問題。對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時間應區分不同情況,主要分三類:一是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二是構成傷殘的;三是死亡的。
1.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應為受害人自接受醫療機構治療(出具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康復所需時間而定(康復時間應以法醫指定的康復時間為準)。
2.構成傷殘的,應為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但因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合理康復期滿,仍怠于定殘的,其定殘時間應按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也即到康復之日為止。
3.構成死亡的,應為接受治療至死亡之日的期間。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我們需要了解清楚事故是發生在哪些主體之間的。若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的話,那么一方對事故沒有過錯的,此時是無責任,那么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是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話,即使機動車一方無過錯,但此時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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