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和公告的區別有哪些?通告和公告的內容屬性的區別是什么?
2023-05-19 14:30:0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公告的含義
公告,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向國內外鄭重宣布重大事件和決議、決定時所用的一種公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用‘公告’。公告具有其嚴肅、莊重、權威的特點。它必須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發,所及內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關注。公告也具有公開性,它可以由大眾傳播媒介予以廣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質、內容、發布機關來區分,一般分為國家事項公告和司法公告。
二、通告的含義
通告,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體。“公告”,發文機關級別更高(多為省、部、以上機關),宣布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范圍更廣,有時包含國外:發布的方式一般不張貼,而是通過通訊社、電臺、報刊。“通告”,使用機關范圍最大,各種機關單位都可以發布;內容有時具有專門性(如銀行、交通方面的),而事項則更一般化:發布方式多種式樣,可張貼,也可在報刊、電臺發布。報紙發布可省略日期,因報紙有日期。
三、通告和公告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內容屬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點;與公告相比,通告的內容是“在一定范圍內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具有鮮明的執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啟的范圍不同。公告面向國內外的廣大讀者、聽眾,告啟面廣;通告的告啟面則相對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圍內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使用權限不同。公告通常是黨和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宣布某些重大事項時才用,新華社、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門也可以根據授權使用公告。而通告則適用于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這兩個文種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混亂現象。在報紙雜志中,在公共場所的招貼欄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業開業的《鳴謝公告》,宣傳產品質量的《公告》,等等。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作法都是不規范、不妥當的,“魚目混珠”的后果,使得這樣兩種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對公眾應有權威性和約束力。這種現象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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