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審判要點有哪些?委托理財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是什么?
2023-05-19 14:30:33 來源:法律網
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審判要點有哪些?
1、認定雙方成立以委托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并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應根據 人民法院審理借款合同糾紛的一貫原則認定。例如,約定的收益,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 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的委托理財行為如被認定為借貸性質后,因其違反了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 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資金占用方則應 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2、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有“保底條款”的委托代理關系,并以委托合同糾紛確定案由。除受 托方為證券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訂立“保底條款”的主體外,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委托人請 求受托人按照約定返還本金及約定回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場風險導致受托人難 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請求減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調整。
委托理財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是什么?
1、受益主體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受益人為委托人,而受托人從事受托業務的收益根據與委托人的約定而定;民間借貸關系中,借款人一旦獲得了借款之后,該款項將歸自己所有,由借款人自行支配,與出借人無關,而出借人僅獲得了借款到期后的還本付息的債權。
2、風險承擔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將款項投資于特定的項目,如果發生虧損了,除非受托人有過錯,否則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民間借貸關系中,出借人的債權是確定的,無論借款人能否到期歸還借款,出借人對借款人的債權都是確定的。
3、收益來源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委托人想要獲取的是通過投資理財獲得收益,這種收益并非來自于受托人自身,而是來自于第三方;民間借貸關系中,出借人通過出借款項所獲得的利息收益,直接來自于借款人,而非直接來自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