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行政訴訟的訴狀如何寫?_熱議
2023-06-09 10:25:37 來源:法制網
一、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經過行政復議,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
行政訴訟的訴狀如何寫
行政訴訟的訴狀要寫明:
1.寫明當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
2.寫明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請求確認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無效。
3.寫明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即婚姻無效的原因等情況。
4.列明證據清單和證據來源。
5.寫明受訴的法院。
6.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三、
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包括哪些
1.請求判決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行為;
2.請求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
3.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4.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5.請求判決行政機關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6.請求解決行政協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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