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區別是什么?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是嗎?
2023-05-18 14:38:47 來源:巴中在線
一、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區別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合同轉讓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合同的變更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轉讓只涉及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涉及合同內容的變化;而合同的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內容的改變,不涉及合同主體的變化。
3、在合同轉讓中,除第三人的情況外,因合同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生一種新的合同關系;但在合同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只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合同關系仍然保持效力,不發生原合同關系消滅的問題。
二、附條件合同的特點
1、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所附條件有以下特點:
2、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3、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三、有關合同變更和轉讓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