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賠償是指什么?行政侵權賠償的特點有哪些?
2023-05-19 14:03:31 來源:法制法律網
行政侵權賠償的基本解釋
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由國家對受害人承當賠償責任的制度。
行政侵權賠償的特點
(1)行政侵權賠償是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引起的。
行政侵權賠償產生的原因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這種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包括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即只有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如果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事實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則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只能產生行政補償的問題。如果不是在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例如民事侵權行為,也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2)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損害的對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論是否屬于行政相對人,只要其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的侵害,就可以請求賠償。當然遭受侵害的權益必須是法律承認的合法權益,違法權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能請求行政賠償。應該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遭受的侵害必須是現實的、已經確定的,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3)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是造成行政侵害的行政機關,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為造成侵害的行政機關。而行政侵權賠償的最終責任主體是國家,因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上代表國家,其實施的行政職權行為是代表國家實施的,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違法,其法律后果都歸于國家,國家行政侵權賠償的責任主體主要表現時賠償費用從國庫支出。
(4)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
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消除影響、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方式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