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區別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種類和期限分別是什么?
2023-05-16 16:09:5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行政處分包含哪些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二、行政處分的種類和期限是什么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一)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二)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較為輕微的人員。
(三)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四)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五)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六)開除。也就是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警告處分半年;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一年;撤職處分二年。
三、怎么區別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有五點區別: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二)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三)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四)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五)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