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嗎?有擔保的財產是否屬于破產債權?
2023-05-16 15:45:42 來源:稅法網
依據破產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并不屬于破產財產,但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除外。
下列財產不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一)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承攬、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二)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嗎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并不屬于破產債權。
在債務人或提供財產擔保的人破產時,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附擔保的債權人實行擔保權比行使債權請求權更為有利。擔保債權人直接行使債權請求權時,其債權就可以直接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有擔保的財產是否屬于破產債權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并不屬于破產債權。在債務人或提供財產擔保的人破產時,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附擔保的債權人實行擔保權比行使債權請求權更為有利。擔保債權人直接行使債權請求權時,其債權就可以直接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