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票據詐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什么?-世界熱聞
2023-06-07 10:32:58 來源:法制網
一、
刑法對票據詐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什么
刑法對票據詐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有如下情形之一并且數額較大的: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二、
票據詐騙罪的刑罰
票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
票據詐騙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兩罪的根本區別在于,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懲治的是偽造、變造行為本身,而金融票據詐騙罪懲治的是使用這些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找法網提醒,如果行為人僅僅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而沒有使用的,則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77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但司法實踐中這兩種犯罪往往又是聯系在一起的,表現為行為人先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然后使用該偽造、變造的票證進行詐騙活動,這種情形實際上屬于一種牽連犯的情形,應當從一重罪,即按票據詐騙罪論罪處罰,而不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