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公告期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打上TM標志嗎?
2023-05-15 16:26:15 來源:劇情啦
一、
商標在公告期可以使用嗎
可以,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打上TM標志。
TM”常見于國外商標,它是英文“trade mark”的縮寫,“trade mark”的中文意思是“商業標記”,所以“TM”的意思就是“商標”,它的作用就是告訴人們,這個它所標注的圖形或文字是這個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而“R”是英文“register”的縮寫,“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注冊”,商品或服務打上這個標記,就是告訴人們,它所標注的圖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標,而且還是注冊商標,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現在知道TM和R的區別了吧,“TM”是商標標識,“R”是注冊商標標識,二者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商標還未成為注冊商標的時候,標注“TM”標記,這樣做就是告訴公眾,這個圖形或文字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的,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這樣就可以避免它所標注的圖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領域,而不能申請成為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同時打上“TM”標記,也可以作為使用該圖形或文字作為商標的證明,申請注冊商標時,享有使用在先的權利。
二、
商標還在公示期可以轉讓嗎
商標還在公示期可以轉讓,雙方可以按照國家商標局規定的商標轉讓手續辦理。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三、
商標在公示期間能授權給別人使用嗎
商標在公示期間不能授權給別人使用,要等到商標注冊成功才能授權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