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律師不打行政官司?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3-06-26 09:49:45 來源:法制網
一、
為什么律師不打行政官司
律師不打行政官司原因如下:此類官司是與政府部門有關,官司很難打贏,并且執行難度大,官司輸贏都會給律師的執業造成一定的影響,律師有顧慮;
1.收費低,耗時多
2.壓力大,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度,開庭往往是要和領導(一般是被告單位副職)一起去的,律師發言既要迎合法官的習慣,又要考慮領導的接受度;
3.可能背鍋。行政機關敗訴往往不是代理律師的責任,因為被訴行政行為在律師代理前,已經完成了。
4.時間緊。被告的答辯和舉證期只有15天(從法院寄送的起訴狀被簽收之日起算),但代理律師接到行政機關委托時,材料往往已經流轉了好幾天了。
5.跨專業領域。稅收行政訴訟涉及稅收領域,規劃行政訴訟涉及規劃領域,建設行政訴訟涉及領域還不止一個。
二、
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找法網提醒您,行政訴訟程序具體是:
1.首先要確有管轄權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通過審理作出判決。
三、
行政訴訟開庭之后多久下判決書
行政訴訟開庭之后多久下判決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行政訴訟開庭后,如果法院是組成合議庭來審理一審案件的,則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下判決書;如果法院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則會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內下判決書。
以下情況需要延長判決期限:
1.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需商請有關部門協助的;
2.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被更換,導致訴訟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
3.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庭,影響在原審理期間審結的;
4.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