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常用哪些并購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2023-06-30 08:54: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上市公司常用的并購方式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常用的并購方式包括:
1.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達成股份轉讓的協議,并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約定的事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
2.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股票,以獲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3.管理層收購: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行為。管理層收購的結果是,公司的經營者變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開征集受讓人方式:上市公司公開征集受讓人,可以利用競價轉讓的優勢實現股權轉讓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動人收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
6.債轉股方式:并購方將對目標公司的債權轉化為股權或者從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債務,再將債權轉換為股權,并達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目的,從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并購。
二、上市公司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
1.上市披露,對一級市場的招股說明書;對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告書;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臨時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購與合并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