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和強迫賣淫的區別是什么?刑法中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_世界速遞
2023-06-30 08:48:45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刑法中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1、、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對于一般犯罪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罪有兩個量刑幅度,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來具體量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三百五十八條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賣淫和強迫賣淫的區別是什么?
1、介紹賣淫罪的犯罪對象是那些愿意賣淫的人員,強迫賣淫罪的犯罪對象是那些不愿出賣肉體的人員。
2、介紹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者聯系賣淫對象;強迫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意圖迫使他人出賣肉體從事賣淫活動。
3、介紹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賣淫人員和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等介紹行為;強迫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虐待等強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賣淫。
綜上所述,引誘賣淫罪的主體是在嫖客與賣淫者之間進行引誘的第三人,如果是賣淫者或嫖客以各種手段自己招徠他人嫖客或者賣淫,則不構成本罪。對于引誘不滿14周歲賣淫的,構成引誘賣淫罪。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
下一篇:
最后一頁
最新咨詢